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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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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就能保障勞工?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1-06]

田北俊 自由黨主席

 對於應否立法制訂最低工資和標準工時的問題,社會上一直存有不同的聲音,其中立法會上周便再次否決了相關的議案,再次顯示大家對此課題是存有不少分歧。反而不少中小企和學者都指出,為最低工資立法,不但會加重營商成本,增加公司經營困難,亦會害苦打工仔,可說是弊多於利,所以自由黨一直都不贊成立法之議。

 大部分勞工派議員都表示,他們希望爭取立法保障最低工資和標準工時,無非是為打工仔爭取他們應得的合理報酬,和享有充足的休息時間。對於這個原則,自由黨是表示理解的,亦相信絕大部分僱主都是希望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盡量照顧勞工福利的,但是我希望大家明白,不是立法便可以解決一切問題,更要慎防好心做壞事。

開創就業是脫貧最佳方法

 一直以來,支持立法者都一廂情願地,以為最低工資是解決貧窮的獨步單方,但不少國際知名學者都已指出,最低工資對低技術勞工來說,其實是糖衣毒藥。其中,研究工資與失業率達40年的應屆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費爾普斯(Edmund Phelps),便曾明確指出實行最低工資制度,低技術勞工的待遇會更差,因為當僱主要用較高的成本去請人時,必然會選擇技術水平較高的人,而那些沒有技術或只有極低技術的勞工,便只能面對被淘汰的殘酷現實。

 由世界銀行發表的《2004至05年度世界發展報告》也指出,根據過往的經驗,開創良好的就業機會,是幫助人們脫貧的最佳方法。至於為最低工資立法,雖然全世界不少國家或地區都已設立了相關法例,但貧窮並沒有在這些地方消失。由此可見,訂立最低工資並非減少在職貧窮的萬應靈丹,而是要透過其他政策的配合,才能徹底幫助到那些低學歷、低技術的低收入勞工。

立法保障不了工人飯碗

 或者我再試舉美國的例子,來說明最低工資立法對經濟帶來的損害。美國勞工組織的資料指出,聯邦政府早於1938年便訂立了最低工資,但近20年以來,全球經濟迅速發展,美國則因工資過高,反而令大量廠家將工序移到海外,減少在美國境內的投資,繼而令大量本土職位流失。在這情況下,縱然法例保障了最低工資的水平,卻保障不了工人的飯碗。

 至於規管標準工時,也是畫蛇添足之舉,因為不同行業會因應它們各自的業務需求,有不同的作息時間,況且我們不能忽略一個事實,就是很多時員工願意工作長一點的時間,去換取較高的收入。假如我們以一刀切的方式去規限了最高工時,只會令這些勤奮的打工仔無法「多勞多得」,變相減少收入。

檢討現時每日150個單程證名額

 外國一些國家都有最高工時規定,但德國及法國在2004年時,都曾經歷博世(Bosch)及西門子擬將工廠移到東歐的情況,當時有關公司的員工,都為了保住飯碗,情願延長工時以換取公司不外移,兩國更曾醞釀將工時規管向上調或撤銷,以提高競爭力。

 其實簡單來說,工資升跌與經濟好壞是互為關連的,當整體經濟好轉,百業興旺,企業自然會增聘人手。在經濟供求定律下,當需求大於供應時,工人的薪酬便會上升。所以,政府並不是去立法損害營商的彈性,而是應做好本份,致力維持香港經濟繼續發展,保持上升良好勢頭,造大經濟的「餅」,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則工資水平便會水漲船高,打工仔亦自然有好日子過。

 但問題的根源,在於低技術勞工供應過剩,要糾正這問題,便得從現時每日150個單程證名額著手,減少低技術和低學歷勞工不斷輸入香港的問題,否則供過於求時,整體工資水平只會不斷被拖低。即使勉強為最低工資立法,亦只會衍生更多如黑工等問題,這對一眾打工仔來說,又如何談得上保障呢?(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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