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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海巖8日電】為加強對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徵管,國家稅務總局今日公佈《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要求年所得人民幣12萬以上等五類情形必須向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辦法》規定,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的全部應稅所得達到12萬元人民幣,不論是否已扣繳稅款,都要在納稅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向稅務部門申報其各項所得的年所得額、應納稅額、已繳(扣)稅額、抵扣稅額、應補(退)稅額和相關個人基礎信息。「年所得」包含工資、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偶然所得等11類收入。
高收入者易「漏網」
國家稅務總局認為,高收入者的收入來源往往多形式、多渠道,分散、隱蔽,官方缺乏必要的信息來源渠道。對這部分人不能很好地進行管理,容易產生徵管漏洞。
財政部科學研究所有關專家表示,目前個稅稅基流失比較多的可能是高收入階層,45%稅率檔實際收到的個稅稅款幾乎為零。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報個人所得稅,並對不申報或虛假申報的行為予以處罰,有利於官方掌握高收入者的各項收入,強化稅收調節力度,緩解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此舉與國際通行做法一致。
11行業成稽查重點
目前內地收入較高的行業主要是電力、電信、金融、保險、證券、石油、石化、煙草、房地產,以及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高新技術企業、外資企業等。這些行業的從業者是年收入達到12萬元的主力軍,也一直是稅務部門稽查的重點。
另據南方網轉發21世紀經濟報道稱,業內專家認為,個稅新《條例》一方面將「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扣除標準從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另一方面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報」,並即將嚴格執行。「一取一予」體現了國家在縮小貧富差距,調節收入分配方面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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