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本報訊】主席范徐麗泰(見圖)於今年8月審議《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期間,多番引用《立法會議事規則》否決反對派議員提出修訂,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就此提出的司法覆核案昨日於高院審理。代表范徐麗泰的資深大律師施偉賢指出,主席的做法是為了讓草案可以得到及時解決,毋須逼政府到最後抽起整條草案。
范徐麗泰當時引用《立法會議事規則》第57(6)條,以議員不可提出涉及公帑的修訂為由否決修訂。曾任立法局主席的資深大律師施偉賢昨日代表范太指出,立法會主席一向只會對增加公共開支的修訂「下手」,基本法的原意亦是希望所有花費公帑的條文都由政府提出。
政府外聘唐明治參與訴訟
施偉賢表示,雖然即使讓議員自由提出涉及公帑的修訂,政府也有最終決定權,可對不滿意的草案在3讀前抽起;但立法會主席的介入可以讓政府與議員間的爭拗得到及時解決,以免政府抽起草案影響進程。他續指,主席根本不代表政府,范太只擔任中介角色,而且機制應用8年,之前亦已有討論,一直運作良好,因此反對法官在沒有其他方法下就頒令議事規則違憲,令機制失去平衡。
大律師公會會長戴啟思代表梁國雄指出,《基本法》第73條賦予立法會議員實施、修訂及撤銷法例的權利,簡而言之就是立法的基本權利;《基本法》第74條只限制議員提出涉及公帑的「草案」,但《立法會議事規則》第57(6)條中限制議員的除了涉及公帑的「草案」外,還包括「修訂」,後者超出了《基本法》範圍,對議員的立法權力造成掣肘。
由於法庭裁決將影響日後議員在議會內的權力甚至立法會的「遊戲方式」,因此政府亦不敢怠慢,外聘前律政司長唐明治代表政府參與訴訟。案件今續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