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裘大於03年審訊中,被控15項身為公職人員收受利益和一項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請來大律師夏志偉和律師林炳昌為他辯護。陪審團經過3日兩夜的退庭商議,以大比數裁定其中10項罪成,被判入獄7年,法官又斥他於辦公室數銀紙的辯護天真,並下令他歸還260萬元賄款。
去歲獲准200萬現金保釋
陳裘大於05年1月27日成功獲准以100萬現金和100萬人事擔保外出,並立即邀得資深大律師白孝華為他作上訴,重提偷拍一事,最終上訴庭指控方沒有披露廉署主任楊恩德醉駕案底以及曾接受紀律聆訊,原審法官在對陳裘大自辯時指自己有數銀紙習慣時作不公平的評論,故判其上訴得直,案件終獲發還重審,但沒有否決偷拍得來的證據。
其後,陳裘大另聘郭棟明大律師為他辯護,成功洗脫涉款逾300萬最高的控罪,涉案款項立即減半,然而,刑期卻只減掉1年,而陳裘大於原審時已服刑13個月,尚餘下4年11個月刑期。
庭上自稱「有鋪數錢癮」
陳裘大於這次審訊選擇不出庭自辯,惟在03年審訊自辯時,稱自己「有鋪數錢癮」,喜歡在辦公室數私己錢,又指自己於20多、30年前,曾與太太開聯名戶口,太太經常監視其戶口往來,因此,他便另儲私己錢,將教夜校的月薪儲起來放於辦公室的櫃內,成了他多年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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