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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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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父親再涉虐兒還柙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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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常父親」昨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守行為兩年。

 【本報訊】一名無業「非常父親」於去年因不滿當時9歲的長子未做好功課,強迫兒子裸體「遊街示眾」,昨在粉嶺法院被判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成後,被告雖然被裁判官批評「教子不得其法」,令「兒子有刻骨銘心的記憶及經歷」,但仍獲輕判自簽1千元及守行為兩年;不過,被告因涉於上月28日再度虐兒被控另一項虐兒罪,被轉到屯門裁判法院應訊時,裁判官反對其保釋,將他還柙至本月27日再訊。

 46歲被告陳國炎,昨晨由囚車押送到粉嶺法院聽取判決,裁判官黃汝榮引述兩份精神報告指:被告是「智慧上邊緣性聰敏」的人,但性格偏離社會,脾氣暴躁,愛堅持己見,有暴力傾向及紊亂症狀,惟尚未須接受精神治療。

報告:有暴力傾向及紊亂

 黃官接納報告建議,但批評被告「冥頑不靈、堅持己見」,雖然很愛錫兒子,但「教子不得其法」,所謂「仁者教仁,智者教智」,被告卻「仁、智皆空」,只會令「兒子有刻骨銘心的記憶及經歷」,卻達不到目的,又勸喻他教導兒子時要多聽第三者意見,否則兒子會「終身不悟」,怎料被告卻回應「大家目標唔同�恣I」

 黃官體諒被告「始終為個仔好」,輕判他有條件釋放,又叮囑他「以後要好好錫個仔」,被告聞判後緊張地問:「可唔可以�v番搵保釋金?」雖然黃官答:「可以」,但被告旋即被庭警押解往屯門法院就另一項虐兒案應訊。

 被告抵達屯門法院後,透過辯方律師申請保釋時指,報告指被告無須入院接受治療,涉案兒子亦已申請保護令,只要社署和警方繼續跟進,便能減低被告再犯機會,被告還柙28日期間已反省過管教兒子的方法,已汲取教訓,故希望法庭能讓其回家。

裁判官狠批被告無悔意

 然而,主任裁判官郭偉健反對被告保釋,並狠批他對上次被定罪「毫無悔意」,「為人頑固、自命清高、無耐性、易動怒」,又「不接納其他人意見」,撰寫報告的專家曾問被告:「如果有人對你作出挑釁行為,你會否使用暴力?」被告的答案是「不知道,看情況而定」,由此可見被告的性格有問題,重犯機會甚高;若與兒子同住,會對兒子構成危險。

 被告對郭官反對其保釋甚為不滿,並在庭上喊道:「上一庭已判我無罪,我已扣留了28日!」郭官回應:「你有罪呀!」即令庭警將被告帶走。

 該宗「非常父親」獲輕判案件,於去年10月23日在天水圍俊宏軒家中發生,被告因為兒子未完成功課,強迫正在洗澡的長子赤裸「遊街示眾」,妻子勸阻無效下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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