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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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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獲撤1罪 毛玉萍刑期不變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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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玉萍雖上訴成功,但未獲減刑。資料圖片

 【本報訊】上海地產總經理毛玉萍串謀造市案(她已服刑1年多),上訴庭昨日以原審法官未有指出毛及其他同謀的犯罪動機為由,決定撤銷她與私人助理鍾秀玲的定罪,不過毛玉萍其餘兩項串謀詐騙及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仍維持原判,其刑期未有因此獲得縮短,連同她早前承認的詐騙信用狀案,仍須服刑4年10個月。

 43歲的毛玉萍昨日出庭時表現平靜,精神不錯,雖然其刑期不變,但她仍有權就裁決上訴至終審法院。

 毛玉萍及鍾秀玲(32歲)被控於02年6月開始起1年間,以12個不同人士的名義開設證券戶口買賣當時上市不久的上海地產股票,以製造交投活躍的假象。另一項控罪指毛自03年3月起3個月內,用同等手法將上海地產的股價維持在5毫8仙,以免借貸人中銀收取差價。至於第3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指毛教唆手下向正在調查上海地產的證監會說謊隱瞞造市。

仍須服刑4年10個月

 首項串謀造市罪,控方審訊時一直指毛玉萍等人為吸引其他投資者入市才假扮上海地產交投活躍,但上訴庭法官司徒敬認為原審法官韋毅志在書面裁決理由中,未有明確指出串謀者的犯案動機,與控方的案情並不一致。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韋毅志富有經驗及清晰,不會在判詞中無意漏掉他想表達的意思,加上犯案動機是定罪的重要元素,因此上訴庭決定不就此作出維持定罪的補救,改為撤銷控罪。

 去年,區院法官韋毅志將首兩項罪名同判監兩年,同期執行,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則被判年半,分期執行;現時毛玉萍只有首項控罪獲撤,因此她於案中刑期仍舊是3年半。加上今年4月她於另案承認詐騙4千9百萬銀行信用狀被判的16個月分期判刑,毛的刑期仍為4年10個月。而鍾秀玲的刑期則由3年減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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