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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取綜援的失婚婦獲輕判社會服務令後,離開屯門裁判法院。
【本報訊】一名有5名子女的失婚婦人,嫌微薄綜援不夠餬口,8年前隱瞞社署兼職賣菜,3年來騙取了社署逾20萬元綜援金,被告早前承認七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欺詐等罪。主任裁判官郭偉健昨判刑時指,被告「不惜犯法」養育子女,現今長女已成為執業會計師、次子於會考取得7優的佳績,其「行為感動人,是慈母的典範。但慈母還慈母,犯案是法理不容的」,最終輕判她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大律師林漢環求情時稱,很高興被告的報告評價正面,感到她是「偉大的母親」,能接這宗案件使他很驕傲。
郭官則稱讚49歲被告陳少英,說她「守得雲開見月明」,在黑暗中見到曙光,但為反映本案的嚴重性和懲罰性,要用24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最高時數)來判罰被告,讓她以後不要再犯。判詞指,被告騙取綜援的30個月期間,只是隱瞞了6個月任職小販的工作,和來自前夫及股票約7萬元的資產,相信她並非有心犯案,只是未有將全部收入揭露,亦不影響她一家申領綜援的資格。
騙20萬元 已還5萬
郭官續稱,被告一家自03年2月起「節衣縮食,唔敢消費和去街,過著長時間的困苦生活」,遵守跟社署的還款協定,每月償還1,500元,至今已還了近5萬元;被告自去年11月起更主動放棄綜援,一家六口只依賴任職會計師的長女為生,可見他們已盡力去償還騙款;加上被告認罪和沒有案底,所以不會將她收監。
判決後,郭官即命被告在觀眾席上的4名子女站起來說:「你們母親幫了你們很多,一手養大你們,不惜犯法,睇到你們的(求情)信,都知道你們支持母親,而母親只有一個目標,就是日後你們可以成長,因你們而驕傲,不令她失望;現時,長女為會計師,次子的成績很好,相信今日即使判監,她亦不會後悔」,「有人為你們付出這麼多,你們都有責任付出,香港人花了很多錢在你們身上,將來要回饋社會,母親會愈感驕傲,日後要好好照顧母親」。郭官又叮嚀被告的長女及次子要教導弟妹;次子向郭官點頭示意,3女亦不禁飲泣。
長女會計師 次子會考7優
郭官在庭上質疑社署01年揭發本案,竟在事隔5年才起訴被告,令其飽受長時間困擾。主控官回應說,可能社署將案件轉交警方後,警方要重新調查,並向法院申請搜查令、核對銀行戶口紀錄及向律政司聽取法律意見等,令案件拖延。
案情指,被告於98年5月申領綜援,聲稱自己是單親家庭,育有5名兒女,又失業;至01年4月為止,她共獲301,330元綜援,社署於同年6月進行調查,揭發她有逾半年在菜檔兼職,每月賺5、6千元,亦有兩個外幣戶口,多取了204,000元綜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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