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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雲南省原省長李嘉廷受賄案在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資料圖片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璋鑫16日電】內地反腐動作不斷加大,僅最近一個時期就先後查處了包括北京市原副市長劉志華、上海市委原書記陳良宇等在內的省部級重要幹部。中共反腐專家此間表示,在這些重要案件中,多數為中紀委直接查處,而地方紀委的作用並不明顯。專家建議,隨著中共未來反腐敗的繼續和不斷深入,必須改變中紀委唱「獨角戲」的局面,地方紀委要變「坐等」為「主動出擊」,爭當反腐主力軍。
專家指出,近一時期,一些重要官員相繼「落馬」,表明中共反腐敗的巨大決心,亦展現出胡溫新一屆中央集體開創事業新局面的能力。但回顧近年來中共所查處的一些大案要案,大多為中央紀委所查處,地方紀委的作用發揮得並不理想。
中紀委「事必躬親」
比如貴州省委原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劉方仁,雲南省原省長李嘉廷,直至最近查處的劉志華等腐敗官員,其腐敗行為並非始自查處前夕,有的還長達10餘年之久。而其中一些官員的腐敗行為普通幹部和民眾都能知曉一二,當地紀檢部門不可能不知情,但卻並不積極查處,只是坐等接到舉報的中紀委前來查處時,才去給予「配合」。
中紀委之所以必須對各省市的大案要案事必躬親,恰好說明地方紀檢機構查處大要案力度不大,效率過低。而未來中共更會加大對貪腐官員的查處力度,對此,地方紀檢部門亦應當轉變觀念,變「坐等」為「主動出擊」。
專家指出,地方紀檢部門相對於中紀委而言,在查處本地貪腐案件上更具優勢,由於地處基層,對於當地官員和社情民意了解較多,能充分掌握線索及各方情況。
地方紀檢「兩頭難」
據悉,地方紀檢委對於本地大要案之所以「伸不開手腳」,成為「看客」,有諸多原因。中共黨章規定:黨的各級紀檢委是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其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章、黨規,檢查黨的路線、政策、紀律的執行情況等。但事實表明,僅僅依靠紀檢委維護黨章遠遠不夠。且不說改革開放以來,黨內違法亂紀現象大量滋生,一些地方黨的紀檢委查案都應付不及,而且由於現行黨內體制的原因,紀檢委事實上難以監督同級黨委主要領導幹部,個別的甚至墮落成為黨內少數腐敗幹部壓制黨員民主權利的工具。有的黨員檢舉、揭發黨內腐敗幹部,不僅沒有得到當地紀檢委的應有支持與保護,相反卻被紀檢部門「雙規」、被司法部門「勞教」。
有紀檢官員指出,紀檢幹部「兩頭難」:堅持原則認真幹,有時會遭打擊報復;對腐敗現象睜隻眼、閉隻眼,民眾又不滿意。體制性弊端由此可見一斑。
而在內地的許多農村地區,現行的基層紀檢機制更是形同虛設,遠不能適應目前農村反腐的需要。這一問題主要表現為:紀檢隊伍力量分散,專業化程度不高,監督缺乏權威性,縣紀委對基層監督「遠」,鎮紀委對同級黨委監督「難」、對下級監督「軟」,導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無法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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