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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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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僱人士亦應關心強積金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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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積金局非執行董事李啟明(左)向的士司機派發自僱人士資料單張及紀念品。

 的士交更時間,多位的士大佬在街坊茶餐廳歎茶,德哥與坤仔正在看著一份精美的單張。積哥好奇一問,原來積金局非執行董事李啟明與積金局代表、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的士司機分會合作,在灣仔區多個的士站,向的士司機派發強積金自僱人士資料單張及紀念品,宣傳強積金訊息。

 德哥和坤仔於是拿著積金局印製的「強積金自僱人士須知」單張研究一番。新入行的坤仔說:「原來我要在成為自僱人士後60天內加入強積金計劃,並且要依期供款呢。」

 老行尊德哥則說:「其實你不單要加入計劃,亦要關心自己的強積金帳戶,定期查閱、留意投資回報、檢討投資組合,以保障退休生活。」

 根據強積金法例,自僱人士是指所有年齡介乎18至65歲,並非以僱員身份在本港提供服務或貨品以賺取入息的人士。自僱人士須把有關入息的百分之五,選擇按年或按月供款形式作為強積金有關入息,並定期向強積金受託人供款。

 自僱人士強積金供款的有關入息,上限為每月港幣20,000元或每年240,000元,下限為每月5,000元或每年60,000元。自僱人士與僱員一樣,可因應自己的經濟能力,作出自願供款,以增加自己的退休保障。  ■積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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