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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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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夫潮帶挈 武器暢銷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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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搜出大批攻擊性武器的體育用品店。

 【本報訊】被檢走武器的體育用品店舖女負責人和本港一些功夫及漫畫迷,均抱怨現行法例對該等武器,尤其市民在甚麼情形下擁用被視為違法,界定不清晰,容易使人誤墮法網遭受檢控,招致罰款或牢獄之災。

 被搜查的體育用品店女負責人,對警方突然採取行動搜查及檢走該批出售武器感到愕然,原因是該店舖售賣該等武器已數十年,貨品是由大陸和台灣入口,目前世界各地都有這種中國功夫武器銷售,李小龍年代掀起中國功夫熱潮時,就開始有雙節棍和飛鏢等武器賣,一直不知道是違法,且前來該店購買武器者都是一些斯文人(包括遊客),作收藏之用;如果是兇神惡煞或紋身漢前來購買,是不會出售給他們。而當局今次「話拉就拉,你話係唔係好離譜呀!」

 根據法例,攻擊性武器的定義是指任何被製造或改裝,用以傷害他人的物品;根據另一武器條例,任何人擁有若干違禁的中國式飛鏢、指節套和包括雙節棍在內的重力操作鋼棒,都屬違法,任何人管有類似物品,一經定罪最高被罰款1萬元和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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