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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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諱疾忌醫成痼疾 抗拒批評應追究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1-17]

 申訴專員公署昨天批評社署審批傷殘津貼不夠嚴謹,亦沒有抽查個案,以致有申請人過世15載仍獲發津貼,且在過去五年內有6000多宗個案多付津貼,涉及逾2,000萬元。公署指有關錯失涉及制度漏洞和人為疏忽,建議社署定期覆核傷殘津貼的申請。社署則發表聲明,稱大致上歡迎申訴專員的建議,但不能完全歸咎社署員工,指責公署高估問題嚴重性,因為問題難以避免,何況其他制度完善的地方亦有類似問題。

 申訴專員公署透過獨立、客觀及公正的調查,批評社署濫批傷殘津貼,浪費公帑,社署本應虛心接受,認真改善,提升管理水平。然而,社署的回應,卻是表面歡迎,實質抗拒,文過飾非。這種抗拒批評的做法不僅無助於改善工作,而且嚴重損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政府應追究抗拒批評部門負責人的責任,作出適當處罰,激濁揚清,消除官場的卸膊文化。

 社署抗拒批評的理由似是而非,站不住腳。首先,一些個案明顯涉及人為疏忽。其中一個個案申請人在申請津貼後離世,但社署三個月後才將他的資料輸入電腦,一直沒有他的死亡紀錄,既不家訪也不查核,連續15年向死者戶口發放津貼,共存入20萬元。另一宗個案,社署在99年已獲口頭通知,指受惠人在特殊學校寄宿,但由於職員疏忽,仍繼續支付津貼。對於連續多年不覆核,甚至已獲通知仍然錯誤支付,社署聲稱不能歸咎有關員工疏忽,顯然難以自圓其說。福利發放應有覆核制度,不能單靠申請人的書面資料,管理制度漏洞百出,領取十多萬月薪的高官有沒有責任?多付津貼逾2,000萬元,在社署看來可能是「濕濕碎」,因此反過來指責申訴專員公署「高估問題嚴重性」,但這種浪費公帑習以為常的態度,是對納稅人不負責任。社署稱問題並非香港獨有,難以避免,似有強詞奪理之嫌,因為有些問題完全可以避免,亦不宜與其他地方「以濫比濫」。

 社署對申訴專員公署的批評,採取表面歡迎,實質抗拒的態度,已非第一次。申訴專員今年4月曾批評醫管局及社署濫發醫療收費減免,以及醫務社工犯錯獲社署高層包庇,挺身投訴的社工更受社署高層恐嚇,被迫辭職。社署當時回應,大致接納申訴專員建議,但不認同專員批評。這與昨天的回應,何其相似!當時,在公眾關注和批評下,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表示會跟進個案,衛生當局亦說署方內部會研究是否有人要受罰,但最後卻是不了了之。某些部門諱疾忌醫,抗拒批評的做法,嚴重損害政府的管治能力和服務質素。政府宜提倡聞過則喜、不斷提升管治質素的公務員文化,鼓勵勇於改善工作的部門首長,批評那些滿足現狀,掩飾過失的官員。(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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