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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強迫兒子「練功」的「非常父親」何日勝,因涉持木尺傷兒瀕臨被檢控。
【本報訊】一名中年建築工人,每日要求14歲兒子進行嚴格的體能訓練,包括跳繩1,300次、壓腿拉筋1,600次、跑步50圈,至上月中因不滿兒子未能跟得上學習進度,涉持37厘米長的木間尺,將兒子打至周身瘀傷,事後被學校社工揭發,報警將他拘捕。該「非常父親」昨在屯門裁判法院應訊時,被裁判官質問:「你想你個仔做武林高手?」據悉,控方原本與被告達成協議,只要他同意守行為便會撤銷控罪,惟法官研究案情後發現其子受傷嚴重,遂建議律政司控告他虐兒罪。
被告姓何,昨獨自一人到屯門裁判法院提堂,原獲控方以自簽守行為了事,但主任裁判官郭偉健看完案情後,認為這宗是「真正虐兒」案,遂撤回其自簽守行為申請,要求律政司和社會福利署展開跨部門會議,以決定最合適的處理方法,並將案件押至本月30日再訊,其間被告批准保釋外出。
辯稱一時火遮眼犯錯
控方案情指,被告與一對子女居於屯門友愛h一單位,本年10月16日,因不滿14歲兒子未能完成學校的進度,持一把37厘米長的木尺襲擊兒子,令兒子全身瘀傷。翌日兒子返學,遭學校社工揭發報警,警方上門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每日要兒子跳繩1,300次、拉筋壓腿1,600次、跑圈50個。
裁判官郭偉健說:「睇落小朋友傷勢很嚴重,你想你個仔好叻,想佢做武林高手?你幾時訓練個仔?」被告回應,兒子身體不太好,由10歲便開始訓練兒子,起初次數不多,只是漸漸增多至現在的次數,又透露當日不滿兒子教壞妹妹說謊,認為兒子不對,「一時火遮眼」下便動手打仔。
撤回自簽保守行為令
裁判官即指,被告的嚴苛體能訓練是不恰當,而且「一時火遮眼」是父母最差的打仔藉口,並反問做兒子的可否打父親,郭官指應選用合適方法教導兒子。
郭官跟著向被告解釋說:「根據本案案情,無可能以自簽守行為了事,控方會和社署展開跨部門會議,以決定除了自簽守行為,尚有沒有其他合適處理方法。而且這宗是真正虐兒案,現撤回自簽保守行為令,事情不會就此完結,可能會正式落案起訴你。」
法官勸學好控制情緒
郭官勸被告若為子女著想,應盡快與社工聯絡,並說:「若你唔識,就搵人教你,特別要學好控制你自己的情緒。」暫將案件押後11月30日再訊,被告只答「哦」一聲,便獨自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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