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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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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規劃中的新舊融合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1-20]

萬國強 香港城市大學建築科技學部講師

 配合高速社會經濟發展,城市中要提供各種土地用途和平衡不同需求,修建、改建、重建舊區、以破舊立新的方向,不斷去改善城市素質和改變景觀面貌。但因城市樓宇建設很依賴不同形式的發展投資,這些投資普遍以經濟回報凌駕一切,在沒有一套頗完善的建築和城市設計的條例下,及缺乏一套全盤保育政策暨指引和現有的地契條款下,對社會責任、文化歷史回憶的保育、環境人文景觀的敏感度是有不足之處。從消失的香港「外灘」、見證歷史部分的九龍城寨、前綺麗的尖沙咀火車站、生氣勃勃而逝去的康樂街、不能重拾舊味及模樣的現利舞臺廣場、到現在岌岌可危的天星碼頭及其鐘樓等等,不勝枚舉,這是令人多麼感慨、無奈、惋惜和遺憾。

 首先從要多元化的可持續性政策和策略開始,凡是獨特而造成「不可還原」的「社會人文價值」,以致現今市民大眾和後代子孫可享用、使用、觀賞和體驗的歷史見證是應該保留重生的,其中天星碼頭的集體回憶價值是包括天星小輪加價、填海的過程,第二代現代建築的香港典範等,最重要的是它是中環建築群(包括愛丁堡廣場、大會堂和皇后像廣場)結合成一群不可分割的建築,凸顯出它在五十年代到二十一世紀初的交通、文化、歷史中擔當的角色和作出的貢獻。

 從國際經驗世界上很多城市在發展過程中開發新區,保育舊城,香港往往要集中在維港兩岸的「都會區」爭取高密度發展,這當然是反映香港獨特的社會人口、經濟地理和政治行政的種種因素。可是立新「新發展及重建」是比較有頗成熟的發展機制以管控發展模式及密度,在香港有不下十多政府部門負責監管,但文物古蹟的保育只有古物諮詢委員會作為主要評核組織個體,以文化事務局作重要決定,可是由於缺乏適當的機制,其他部門的提示和意見交換往往不是有法規上的約束力,加上缺乏充足的公眾意見考慮和參與,因此在「量」的管控評估是不足。在「質」方面,以前雖有古物保育政策的諮詢的展開和報告,但對古物古蹟的定義和評核的細節上,是沒有真正的深入討論及公開透明度,結果在天星碼頭的評核中,只停留在頗零碎的評核的指引中—這包括建築特色和其年齡、歷史及其有關重要事件及建築組合方面價值等,對於受重建中的文物的全盤社會人文價值是缺乏探討,這包括文物定義中的歷史文化、社區風貌及聯繫、社會意義、社區經濟動力、社區暨城市設計及硬軟件的結合等方面的價值,由於缺乏全面分析和交待,因此立新不一定要全面破舊。

 深入討論新舊融合方面,很多本土經驗可參考,這包括新舊不融的西港城、缺乏傳統生氣的李節街、孤獨割裂的雀仔街(康樂街)、零碎的美利樓重建和「孤立無援」的天星碼頭,試問香港文物保育危機何日終止呢?其實在二○○一年三月左右,文化委員會所提出的諮詢,亦提到要保護香港的文化遺產。在二○○四年二月,推出《文物建築保護政策檢討》,至今應該得到社會普羅大眾的普遍原則的認同和共識,古物諮詢委員會應可以拯救「天星」,但事與願違,惟有在天星一命嗚呼前希望社會大眾還可以給它一條生路。

 總括,政府應正面研究一個較彈性機制,讓相關部門及社會人士有足夠時間進行記錄、研究及全面深入的公開討論,制定可持續性的重建及保育,造福香江,善哉矣!(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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