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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唱片業協會香港會總裁馮添枝,對政府未收緊侵權解碼行為感到失望。
【本報訊】(記者 陳朗昇)政府對《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提出多項修訂,當中澄清日後管有改機設備或進行改機,如只為使用水貨碟,並無刑事責任;但日後的執法問題,當局稱要視乎個別情況,判斷有關改機設施是否只適合平行進口物品。當局又考慮業界意見後,修訂進口水貨的刑責,監禁期由12加至15個月,比原修訂增加三分一。
立法會草案委員會昨早繼續審議《版權(修例)條例草案》,主要討論由工商及科技局提出的17項主要修訂。
由於在諮詢期間,版權持有人對入口「水貨」刑責權範圍有異議,當局昨天再提交修訂,列明有關規避條件的唯一目的,是為規避控制市場劃分的保護版權科技設施。工商及科技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杜潔麗具體解釋稱,例如日後遊戲機店提供改機服務,並管有改機設施,只要改機之目的是使用水貨碟,並無刑責。
加入條文防學校肆意下載
當局亦接納業界意見,修訂進口水貨的刑責期由原修訂9個月,考慮增加至12至15個月。現時,如在版權物品發表後18個月內,進口平行物品(即水貨)需負上刑事責任。
另外,當局又針對版權業界擔心日後學校以教學用途為由,肆意下載取材而淪為「盜版庇護所」,當局加入條文,闡明教育機構應指定下載後可使用人員,及確保有關版權物品不應存留過長時間。知識產權署助理署長梁家麗解釋,現時已有特許計劃,讓已註冊版權物品自由加入;若日後修訂後無任何特許計劃,學校可根據條例要求自行下載。
草案料明年4月底可二讀
國際唱片業協會(IFPI)香港會總裁馮添枝,亦有到場聆聽當局最新修訂。他表示只是剛收到修訂,初步對政府未有收緊侵權解碼行為感失望,認為當局仍要求有關行為要達致侵犯版權才作檢控,和世界趨勢相違。協會正就當局新修訂,徵詢法律顧問意見。
草案委員會主席單仲偕認為,當局新提出的修訂有助縮窄版權持有人及使用者的矛盾,他有信心草案可在今個立法年度完成修訂,預計在明年4月底可提交大會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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