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陳美琪)現時全港有約5,000個空置的公屋單住,檢討公屋租金專責小組為吸引更多人入住位於「不受歡迎」地點或長期空置的公屋單位,提高出租率,增加房署收入,建議空置長達12個月的公屋單位,可以有4至6個月免租期。
房署有機制防濫用
對於會否擔心一些申請人透過這方式加快入住公屋,用作「跳板」,再以綠表優先認購居屋,期間卻不用交租,房署消息人士認為,現時有一套打擊濫用公屋機制,當局亦會研究會否需要申請人入住這類單位時,要居住一定時期,否則需向房署支付免卻的公屋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