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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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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寶安官員 涉受港商500萬賄款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1-22]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鄭海龍深圳21日電】前深圳市寶安區公明街道辦事處副主任林建榮,今日被檢查機關控以貪污、受賄、玩忽職守、故意傷人等多項罪名。控罪指,林建榮涉嫌在職期間利用評估港資工廠地皮價值等手段,侵吞公款逾1200萬元,收受賄賂逾500萬元;以及指使他人用暴力報復懷疑向上級部門告狀的同僚何亦飛,致使對方受傷。

 起訴書指出,被告人林建榮在2000年10月至2004年6月期間,先後擔任深圳市寶安區公明鎮國土所所長、公明鎮人民政府副鎮長,及於2004年6月改任公明街道辦事處副主任,期間主管城鎮規劃、城市建設等工作,並負責聯繫國土所、公路等單位。2000年公明鎮因建設道路的需要,需徵用港資恆海塑膠金屬製品(深圳)有限公司的廠房用地,並由林主管。

 04年底,林得知恆海廠能接受的底價是人民幣800萬元,即授意手下向恆海廠負責人提出,可將土地補償評估為人民幣1000萬元,虛增的200萬2人均分。隨後,公明街道辦事處根據林建榮、陳植興的意見將該筆補償款確定為人民幣1002萬元。2005年1月,恆海廠在得到一半補償款後,按約定將其中的人民幣100萬元送給林,最後林分得其中60萬元。

吞公款受賄歛財1700萬

 控方又稱,林在任上述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個人或夥同他人侵吞公款人民幣12,005,087.57元;個人或夥同他人收受賄賂人民幣466萬元、港幣91萬元、美金1萬元;玩忽職守致4人死亡;指使故意傷害他人致1人輕傷。

 控罪又指,林懷疑公明街道辦事處黨工委副書記何亦飛曾向上級揭發其違規行為,使其受到調查處分,於2005年10月31日,致電譚德強,要「教訓」何。翌日何乘車經過寶安區田寮路口時,被譚組織的數名人員持械砍打。11月5日,林在博羅交給譚人民幣2萬元作為報酬。

辯稱上傳下達自己非主謀

 林建榮在庭上否認上述4項控罪,強調自己只是中介人,上有鎮長書記,下有具體的工作人員,他只上傳下達,並非主謀。他說,這些都是鎮長口頭交代了,他才去交代給底下的人做的。對於僱兇傷人,林表示,只是想讓他的朋友去教訓一下、侮辱一下何亦飛,並沒想到他們搞出打打殺殺這樣的後果來。事後,他在博羅見到這位被委託的朋友,眼見他有家不能回,且錢包裡沒有分文,於是就給了一兩萬元並不算僱兇。案件周五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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