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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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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競爭法 商界激辯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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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位嘉賓昨日出席公眾論壇,討論香港未來的競爭政策。 本報記者曾慶威 攝

 【本報訊】(記者 郭曉樂 徐海煒)香港社會上就是否制定公平競爭法已爭論經年,而在一個研討會上,與會者就當局建議訂立跨行業的公平競爭法展開激辯。多個香港商會均反對特區政府制定跨行業的公平競爭法,認為此舉形同「作繭自縛」,將影響香港的營商環境;但亦有商界代表認為,立法可惠及消費者,提高香港的經濟效益及競爭力。

洪克協:會令營商環境僵化

 特區政府昨日舉行「香港競爭政策未來路向」公眾論壇,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會長洪克協在發言時指,他們雖然支持公平競爭,但反對就規管市場競爭行為進行跨行業立法,認為此舉只會令營商環境複雜化、僵化及高成本化,變成一個低效的環境,並認為此舉會「殺錯良民」,是一種有破壞、無建設的做法。

 他引用已故經濟學家佛利民(Milton Friedman)及美國聯邦儲備局前主席格林斯潘(Alan Greenspan)針對美國訂立公平競爭法的評論,指競爭法對創作、對營商環境、對美國整體國力和競爭力「害多於利」:「香港是應該選擇一個行之有效的方法呢,還是走一條人家走過而走不通的路呢?」

 他認為,要對香港社會訴求作回應,有效的方法之一是行業性的立法,或修改現行的監管制度,增加公眾參與及透明度。

孫啟烈:立法可謂「作繭自縛」

 香港工業總會副主席孫啟烈亦表明,反對制定競爭法,認為香港市場的運作良好,政府應以減少干預為原則,以免增加企業行政成本,浪費政府資源,而立法則可謂「作繭自縛」。

陳國威:擔心變「擾民法例」

 香港中小型企業商會會長陳國威雖支持制定競爭法的精神,但擔心法例會變為「擾民法例」,而為保障中小企的利益,他建議政府應成立法律基金對中小企作出援助,並「預防勝於治療」,撥出多些資源就何謂公平競爭進行教育的工作。

英商:可予投資者清晰訊息

 不過,香港英商會代表Ms Jo Wilson則指,制定跨行業的公平競爭立法對香港有正面幫助,就公平競爭立法可給予外來投資者清晰的訊息。她又認為,香港在制定法例時應採取寬鬆的做法,以民事作為法例的刑罰,並賦予調查機構訟裁的權力。

陳南祿:惠及消費者提高效益

 國泰航空公司行政總裁陳南祿認為,制定有關法例的大原則是惠及消費者,提高香港的經濟效益及競爭力,唯強調規管不應只著眼於本港內部市場,還需顧及內地及世界的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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