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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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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倡禁「走數」孕婦入境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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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育嬰房內,有大批遠從內地來港的港產嬰兒。 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 李見安、梁嘉儀)醫管局主席胡定旭昨透露,已準備一系列措施阻截內地孕婦來港產子,但要經入境處通過,才可在明年1月1日實施。有醫管局成員建議,規定內地孕婦一定要交足費用,才可獲醫管局發出證明以申請出世紙,甚至有法律學者建議入境處可用酌情權拒絕入境。

李國麟:交足費才發證

 醫管局董事會成員李國麟認為,單是提高收費亦未能解決一些內地孕婦產子後不肯繳費的問題,他認為應該採取一些行政措施配合,例如規定內地孕婦一定要交足費用,醫管局才發出證明,讓他們可以向入境處申請嬰兒的出生證明書。李國麟認為這些行政措施並沒有侵犯內地孕婦的權利,「做法就好似病人出院的時候,無論是甚麼的病人,可能需要先到醫院找數,憑找數的收據去到病房,取回應該有的……可能是藥單或是覆診紙。」

拒絕入境 影響旅遊業

 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認為,要孕婦先交足費用才發出證明,只是要她們履行責任,並沒有抵觸人權。陳文敏又稱,對於一些同本港完全無關係的內地孕婦,入境處本身可以採取酌情權拒絕她們入境。

 早前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常任秘書長李淑儀出席公開場合時表示,會檢討繳費程序,要求孕婦在繳費後才可以出院,預料年底前有具體方案;其實,港府過往曾就問題研究不讓內地孕婦入境。

 出入境事務是屬於香港特區高度自治範圍內的事務,以往內地人士進入香港均須辦理批准手續,故香港要拒絕內地孕婦入境並無不可,但此舉將影響「個人遊」和香港旅遊業,妨害香港和內地的交往;況且有的孕婦懷孕表徵並不明顯,肯定有部分可以順利過關,只怕實行起來,弊多利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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