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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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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處:休班兼職須申請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1-28]

 【本報訊】對於一名消防員懷疑在休班期間兼職,在維園遭遇意外被鐵閘壓傷,消防處發言人稱,根據公務員條例,消防員休班期間是可以向處方申請兼職,但要符合有關條件。首先,消防員所申請的兼職,性質上不能與其職務有利益衝突;其次,有關兼職不能影響其日常工作及當值;最後,要獲得上司及消防處處長批准。若消防員事前沒有申請,而在兼職工作期間出事或遇意外受傷,有關消防員需要接受處方的紀律聆訊,有可能收警告信,或會影響日後仕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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