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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無業「非常父親」,繼去年強迫10歲兒子裸體「遊街示眾」,早前被判虐兒罪成及守行為兩年後,再因在上月底將一絲不掛的兒子帶到居住大廈的大堂示眾,昨於屯門法院否認「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名,裁判官將他還柙至下月12日轉往粉嶺法院再訊,而社署今日向屯門法院為受害男童向兒童庭申請保護令。
社署為受害童申請保護令
控方稱,46歲被告陳國炎,上月28日晚上11時半在天水圍俊宏軒家中聽到3歲大幼子哭泣,便衝入浴室內嚴厲責罵正在洗澡的10歲長子,在其「光脫脫」下將他拖落樓到達第10座地下,值班的管理員見狀詢問男童,男童哭稱「爸爸帶我落�薄v,管理員主管得悉後報警及把男童送回家,警方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稱「我無打佢,帶佢落街之嘛,因為佢曳」。
男童其後被帶署進行會面錄影時向社署人員稱,案發當晚他與弟弟在浴室洗澡,因弟弟踩到他的腳而推開他,令弟弟大哭,結果被爸爸責罵及逼他赤裸走到大廈大堂。
控方又引述社工指被告「好頑固」、以「大蝦細及強權的方式」管教兒子,而被告更在保釋期間干犯本案,故反對他保釋。辯方為被告申請保釋時指,善導會及向晴軒等機構都拒絕為被告提供住宿,他只能提供200元擔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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