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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銀鳳(站立者)表示,不少受虐婦女被社署以無理的原因拒絕申請「有條件租約計劃」。
【本報訊】社會福利署目前的「有條件租約計劃」,可協助正在辦理離婚的受虐婦女遷入臨時居所。惟有團體指出,不少受虐婦女被社署以無理的原因拒絕申請,包括證件留在家無法在申請時提供、沒有子女、已自行租屋等,有部分社工更要求受虐婦女先看精神科醫生,再由醫生推薦申請。團體認為,該些做法嚴重扭曲政策的本質。
條件苛刻 須先看醫生
「有條件租約計劃」是讓正等候離婚判令、但無安身之所,又要撫養子女的人士,在短期內獲得臨時居所,即使沒有子女的家庭暴力受害人也可申請。阿英於04年11月來港後,遭丈夫虐打及趕出家門,目前在庇護中心暫住。她表示,曾向社工要求申請「有條件租約計劃」,惟社工指她條件不符,著她先看精神科醫生,再由醫生推薦申請。
群福婦女權益會主席廖銀鳳表示,該會由2004年4月至今年11月,處理113宗被虐婦女申請「有條件租約計劃」個案,當中有108宗(逾九成半)被拒,因包括已自行租屋、沒有子女、來港不足7年、證件留在家無法在申請時提供、曾申請體恤安置、要求先看精神科等。
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今日將討論家庭暴力受害人以「有條件租約計劃」申請公屋時所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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