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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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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醫病逝遺千萬生母繼母爭產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2-01]

 【本報訊】男醫生因心臟病離世,遺下價值逾千萬的股票、舖位和物業,引來生母和繼母為遺產對簿公堂。法官昨下判詞指本案是一宗悲劇,但認為「母親」的定義是「生母」,法例中沒定明繼母可得繼子遺產,故判生母勝訴,可獲親生子過千萬遺產。

生母勝訴 官稱「悲劇」

 法官張舉能於判詞中指,毫無疑問於1958年,答辯人繼母何倩仍丈夫曾紀雄,宣佈兒子曾廣力跟原訴人生母梁麗芳分開,由答辯人正式扶正為曾紀雄的妻子,以及原訴的兩名孩子的母親。然而,答辯人的代表律師雖根據法例,指若繼母或養母離世,其親子和繼子均可得獲其遺產,因此推論繼母亦可獲繼子的遺產;法官卻認為法例只訂明「承繼長輩遺產」的條例,卻沒有「承繼後輩遺產」的條例,因此否決原答辯人律師的推論。

 答辯人的代表律師在審訊中又提出,即使答辯人是繼母,但她是曾的合法妻子,理所當然她便是前妻孩子的母親,而她又對孩子視如己出,把她們撫養成人,因此律師提出孩子可有「兩母」的說法。然而,法官認為根據《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父母」的定義應各只得一人,而法例亦沒有定明若繼母與父親已婚,擁有合法地位後便能繼成繼子遺產。

法例無定明繼母可得遺產

 法官又指,這是一宗不幸的案件,答辯人盡心盡力撫育孩子,並與他建立良好的關係,因此她的角色跟「生母」無異,只是孩子長大後跟生母恢復聯絡,但毋庸置疑答辯人是一名關心孩子的繼母。然而,原訴人與答辯人各持己見,致訴訟展開,而法庭惟有根據法律去處理。但法官希望答辯人不要視這訴訟的結果作她個人的失敗,反而讓法庭知道她如何用心把孩子撫育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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