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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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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路路通:積德求福 好心做壞事 放生不當變虐畜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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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上有不少善心人會放生動物,以積功德,為求多福。然而,市民對放生這種行動了解不足,往往變成好心做壞事,令到被放生的動物生命備受威脅。早前便有「善心」人放生綠海龜時,竟以尖銳利器在龜背刻上「放生」二字,結果嚴重傷害綠海龜肺部功能,最終需要人道毀滅,令放生變成「殺生」。我們不禁要問,放生的意義到底何在?如果我們因放生而導致動物死亡,我們又會否被控虐畜呢?

 放生的來源眾說紛紜,最多人相信的是源於佛教信仰。放生基於眾生平等的觀念,認為世事萬物皆離不開輪迴生死,故將動物放生,等同於為自己積功德。而這種觀念後來為不同的宗教所採用,帶有祝福、解愁之意,如有親屬即將出門遠行,家人往往會放生魚類或是鳥類,以祝願家人一帆風順。放生行動在中國非常盛行,台灣寺廟每年放生逾2億隻動物,香港亦有多個佛教組織每月舉辦放生活動,更提供網上報名服務,而市民私下放生者更不計其數。

以網捉雀 死傷不計其數

 而台灣的放生活動更趨商業化。有保育團體調查發現,台北、台中、高雄等地的155家雀鳥店中,有6成雀鳥店涉及「放生鳥」買賣,當存貨數量不足時,更會安排人手到野外以網大量捕捉,而在捕捉、裝箱、運送過程中,雀鳥的死傷不計其數。據悉,每次捉雀鳥便有大約一半以上會死掉。而放生雀鳥的種類更有優次之分,在眾多的鳥類中以麻雀最為便宜,平均每隻10元台幣,而一些較貴的放生雀鳥如畫眉,每隻竟達1,500元台幣,雲雀、帝雉更高達每隻6,000至7,000元台幣。

對放生認識不足 造成殺生

 本來,將動物放生並非壞事,然而由於不少人對放生的行為認識不足,往往使放生變成了殺生。生態教育及資源中心總監程詩灝指出,不少人在選擇放生地點時往往出錯,例如將淡水魚放出大海,或於西貢一帶放生炮彈魚,導致炮彈魚咬爛珊瑚等。

 到底放生行為的本質是甚麼?放生的本意是希望大眾珍惜生命,本著慈悲為懷之心,遇到生命受到威脅時,伸出援手助人解困。但是,當放生行為變成了一種以他人之生命為己消災的手段時,放生的動物與元寶蠟燭等祭祀工具已沒有分別。這種與將生物工具化的行為是否值得提倡?正如保育團體所呼籲,先抓我囚禁、再買我放生,是功德還是作孽?

 眼見本港虐畜問題日漸嚴重,衛生福利及食物局早前修訂虐畜條例,將最高刑罰由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增加至罰款20萬元和判監兩年。不過,有團體指出,「虐畜」的定義存有漏洞,有過時之嫌。現存的法例上,虐待行為除了涉及暴力行動外,亦包括一些令到動物受到不必要的痛苦行動,例如把牠放在戶外暴曬、關在太狹窄的空間等,又或者不為動物提供食物及水,都被納入虐待行為,但遺棄動物卻並不在虐畜行為之列。

放生等同遺棄 無異虐畜

 愛護動物協會發言人稱,不少主人會將寵物遺棄在協會或獸醫診所門前。雖然目前有關當局可以狂犬病條例控告遺棄動物人士,但遺棄動物並不列作虐畜罪行,故即使政府提高虐畜罰則,也未能解決有關問題。因此有關團體正促請政府把遺棄動物列作虐畜行為,而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亦承諾於一年內,向立法會相關事務委員會檢討「虐畜」的定義是否過時。

 儘管放生表示將動物放回大自然,生存覓食的責任不在放生者,但行為本身卻與拋棄動物無異,而且不少放生者在放生前可能會進行儀式,如在龜殼上刻字,令動物受不必要的傷害。加上不少人以放生之名將動物拋棄,令不少動物因「放生」而死亡,故此將放生列為虐畜亦非全無理據。

團體指不應一刀切規管

 但有宗教團體則指出,立法不宜一刀切。有佛教組織的代表認為,社會刻意把放生與花錢消災等同,扭曲了出自慈悲、隨緣救生的佛教護生精神,也招來更多生命的苦難。而主持放生的團體稱,他們是從市場購買即將面臨被殺命運的動物來放生,而在放生前亦會作出仔細評估,不會導致生物難以生存。他們表示,與其修法強制規範放生行為,倒不如透過教育民眾自發性停止放生行為更為妥當。 ■本報記者 李浩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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