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檢察日報》30日消息: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原財務部部長陳利民因涉嫌挪用、貪污、受賄等罪,日前在廣州市中級法院公開庭審。據檢察機關指控,從2001年8月至2005年7月案發,陳利民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5,367萬元(人民幣,下同)、貪污公款1,200多萬元、挪用公款11.9億元。
2001年8月,南航集團和上市公司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分家」。而作為財務部部長的陳利民,因為工作需要而與銀行方面有著密切的聯繫。
與證券公司勾結
陳利民借用了南航集團下屬公司南航進出口貿易公司的印章,並在銀行另開了大量的賬戶,以此走賬。與之相協作的漢唐證券也弄起了黑幕,利用其「殼公司」來接受陳利民代表南航集團投資進來的理財款項。在隨後的半年時間裡,陳利民迫不及待地又與漢唐證券分3次簽訂了1.3億元、7.4億元、2.6億元的理財協議。在這4份國債理財投資協議裡,陳利民代表南航集團分別向3家銀行貸款16億多元。4次委託理財全部如期完成,其中貸款本息全部收回,收益8,300多萬元。
陳否認所有指控
據檢察機關偵查證實,2001年8月至2005年5月,陳利民利用經辦委託理財的職務便利,採用先辦事,後請示或不請示;只籠統匯報理財收益,不匯報合作對象或隱瞞不報等方式,大肆超範圍地開展委託理財業務,已侵吞集團部分理財收益,收受回扣;超許可權地從銀行貸款供個人、朋友註冊公司、經營所用;收受漢唐證券、世紀證券、姚壯文(陳利民的朋友,另案處理)賄賂近5,400萬元,挪用公款近12億元,貪污公款1,200多萬元。據悉,至今12億元貸款本金尚未收回。
2005年6月3日,中紀委對陳利民、南航集團原副總經理彭安發實行「雙規」。6月10日,案件正式移交廣東省檢察院。
今年10月16日,廣州市中級法院公開庭審陳利民涉嫌挪用、貪污、受賄案。
彭安發、原漢唐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廣州總部負責人韓曉軍也同時出庭受審。在庭審中,陳利民幾乎否認了對其的所有指控。此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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