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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26日,世界媒體代表參觀奧運場館。圖為北京奧組委媒體運行部部長孫維佳(右2)向前來參觀「鳥巢」工地的代表介紹情況。資料圖片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葛沖1日電】《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外國記者在華採訪規定》今日正式對外發佈。該規定明確指出,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外國記者在華採訪,只需徵得被採訪單位和個人同意,並且可以通過被授權的外事服務公司聘用中國公民協助採訪。外界分析認為,《規定》顯示中國大陸對新聞採訪的開放和自由程度進一步放寬。此外,外交部新聞司司長劉建超透露,國務院有關部門目前正在研究考慮港澳台記者在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採訪報道的相關規定(有關港澳記者目前採訪申請安排請參看另文)。
洋記者享四大採訪便利
此次《規定》由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授權,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08年10月17日自行廢止。劉建超在今日吹風會上指出,《規定》為外國記者在華採訪提供了四大便利:一、外國記者來華採訪不再必須由中國國內單位接待並陪同;二、記者赴地方採訪,無需向地方外事部門申請,只需徵得被採訪單位和個人同意;三、外國記者可以通過被授權的外事服務公司聘用中國公民協助採訪報道工作。四、簡化了器材入關手續。外國記者可憑中國駐外使領館或北京奧組委出具的「器材確認函」和J-2簽證或有效的「奧林匹克身份註冊卡」自行辦理器材入、出境手續,取消了目前必須由中國接待單位為外國記者出具保函或保證金的作法。
今日發佈的《規定》共有九條,其中第二條明確指出,「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外國記者在中國境內採訪報道北京奧運會及相關事項適用本規定。」劉建超認為,《規定》在適用範圍中加上「相關事項」的用詞,實際上是擴大了外國記者屆時在華採訪的範圍。
他解釋說,儘管《規定》被冠以《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外國記者在華採訪規定》,讓大家感覺好像只是一個針對採訪奧運會本身的規定,但從以往的各國主辦奧運會的實踐經驗來看,報道奧運實際上是一個廣義的概念,也就是說記者對奧運會的報道並不僅僅限於奧運會本身,也包括主辦國的政治、經濟、文化、科技和教育等方方面面的內容。
採訪自由向國際標準靠攏
劉建超預料,奧運會期間,來華採訪的外國記者總數將會達到數萬人。他介紹說,目前,共有49個國家,319家外國新聞機構,共606名外國記者在華常駐。近幾年來,每年臨時來華採訪的外國記者都在三千到五千人左右。
劉建超表示,中國政府無論是現在還是將來,都歡迎外國記者來華採訪報道,並將繼續努力為他們在華工作生活提供便利。
他說,隨著中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中國政府為外國記者提供的便利將會越來越多,越來越寬。
出席記者會的外國記者就紛紛表示歡迎《規定》的頒布,認為《規定》將為其在華採訪提供了更多便利,《規定》的出台標誌著中國新聞採訪自由的進一步開放和進一步向國際標準靠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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