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內地官方規定,香港記者到內地採訪,需事先向新華社香港分社提出申請,並徵得有關省市同意後方可進行。香港記者來北京採訪中央、國務院各部門及中央領導人,由新華社香港分社轉告國務院港澳辦公室,獲同意後,才可進行。
另外,經國務院台辦批准到各地採訪的台灣記者,應按規定到中國記協申領《採訪證》,憑《採訪證》進行採訪。各地邀請台灣記者來本地區採訪,應由省(區、市)台辦上報國務院台辦審批同意後,再行發出正式邀請函,同時抄告新華社香港分社。應邀台灣記者要按有關規定辦理申報、領證手續。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葛沖1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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