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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陳朗昇)民政事務局剛建議就種族歧視行為立法,但有一直協助少數族裔的民間團體坦言,對當局提出的條例草案感失望,因為草案未有將少數族裔學習中文問題納入規範,甚至明文表示條例對教育有豁免權,擔心條例只會把某類歧視行為合理化。
在昨日港台《城市論壇》上,多名講者都肯定現在是適當時刻,就種族歧視行為進行立法。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吳漢榮表示,本港自1969年已簽署消除歧視公約,而由1997年開始民意逐步支持立法規管種族歧視行為,至近年已有6成民意支持立法。他指出,條例的精神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但一直關注少數族裔權益的融樂會總幹事王惠芬認為,草案存在過多豁免、又未有對少數族裔學習中文作為第二母語提出建議。她擔心,草案一旦通過,只會把歧視行為合法化和合理化。王惠芬又批評,現時專門收容少數族裔學童的指定學校,並未有系統地教授中文,若家長希望子女學懂中文而把他們送到主流學校,可能會因中文程度過深而難以適應。她希望當局早日為少數族裔接受中文教育作出指引,並引入適當水平的公開試,令少數族裔學生能及早融入本地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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