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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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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送錢者七成幹部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2-06]

 【本報訊】據《新安晚報》5日報道:今年9月18日,安徽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滁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陳兆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陳兆豐在獄中自白,給他送錢的70%的是幹部,30%的是包工頭。

 陳說,無論是事後感謝,還是「鋪路」,甚至送錢送禮以求得心理的平衡,這種環境我認為要改變。這種環境把領導幹部包圍起來,像個網一樣把你網住了,叫你跳不出這個網,沒有辦法下這個決心,慢慢地陷入。

 記者:給你送錢的有200多人,這些人你都熟悉嗎?

 陳兆豐(簡稱「陳」):我都熟悉,不熟悉的人給你送錢你會要嗎?反正我不會要,另外我也不會接待他。對於他們送的錢,不該收的我不會收,該退的也一定要退還,這樣前後陸陸續續退了80多萬。(在定遠)也可能有少數人對我有意見,但是大多數人不會對我有意見,我還是肯給人辦事的,也是肯助人為樂的。我當時秉持一個原則,叫無功不受祿,這個錢總的來講是來源不正嘛,叫不義之財。

 記者:人家為什麼會給你送禮送錢?

 陳:是因為我當了主要領導,我手中有權,我能以權為他們辦事,不然的話也不會給我送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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