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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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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女生高空掟樽被捕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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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生連串擲玻璃樽事件的樂華南h安華樓。本報記者溫瑞麟 攝

 【本報訊】高空擲物黑點的牛頭角樂華南?h,又出現少年擲物狂!一名疑不適應中學生活的13歲女生,涉嫌在半個月內, 先後4度於居住大廈擲玻璃樽落街發洩,警方上月透過房署安裝在公屋大廈天台的「天眼」閉路電視監察系統,掌握線索將她拘捕,幸而4宗高空擲物事件均無人受傷,警方正研究會否向她提出起訴。

 現場為樂華南?h華安樓,高空擲物事件最初發生於10月尾,有人在10多樓高的公共走廊,將玻璃樽投擲落街,玻璃樽墮地破碎,幸無擊中任何人。至上月中,同一大廈再有3宗擲樽事件發生,警方於案發後翻看房署安裝於大廈天台的「天眼」閉路電視監察系統錄影帶,發現擲樽狂徒竟是一名女童,經深入調查後掌握更多線索,昨日拘捕一名居住大廈一單位的13歲女中學生。

未定起訴或警司警誡

 警方經初步調查,發現該中學生先後4次放學後的下午4時至6時,在安華樓走廊的公眾地方投擲玻璃樽落街,幸而每次均沒有傷人。警方消息稱,被捕女學生並沒有精神問題,懷疑她是不適應中學生活,而掟樽發洩情緒,現正研究會否向她提出起訴,或是作警司警誡。

 房署消息指出,擲玻璃樽是嚴重事件,足以收回有關住戶的公屋單位,但考慮到今次涉案的女學生不是成年人,犯案時亦沒有成年人在旁,所以考慮向她居住的公屋單位扣15分以作警誡。如有關住戶兩年內再被扣分,所住單位便要收回。

60戶高空擲物被扣分

 截至今年7月,有近60戶公屋住戶因高空擲物而被扣分,其中一名住戶因擲物致人受傷遭取消租約。該名住戶袁堅文在04年1月在家中連擲3個啤酒樽落街,被埋伏的房署人員當場揭發,將他轉交警方檢控,同年3月被定罪,被判入獄4個月。在屋?h扣分制下,他被扣7分,其後他又先後2次亂拋垃圾,每次被扣5分,在2年內被扣共17分,超過可被終止租約的16分上限。他是屋?h清潔扣分制實施以來,首名因扣滿16分而被「叮走」的「擲物狂徒」。

  另外,根據現行法例,高空擲物屬刑事罪行,任何人蓄意擲下物件而引致傷人或財物損毀,在現行法例下,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10,000元及入獄6個月。

極度自我中心理性低

 臨床身心行為學家李寶能指出,通常在家發脾氣的人,是由於在家以外的地方受到挫折失敗或備受欺壓,由於不懂表達自己,於是回家後便以擲物宣洩情緒,「其實可以大聲叫,不過有些人不善於出聲,惟有將東西擲出窗外。」他又指,此類人士可能是極度自我中心,理性較低,因為擲物時沒有想及過路人的安全,只顧及自己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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