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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去年中推出自願性參與的「優質養魚場計劃」,透過指定的水產養殖法和符合衛生標準,在漁護署定期監管下,從養殖至出售期間經過反覆測試,證實不含藥物殘餘和孔雀石綠,才可獲發優質養魚場標誌,附在魚鰭或包裝中。漁護署發言人表示,至今已有60個養魚戶參與計劃,提供優質健康安全的魚產品。
全港1,400個海魚養殖和塘魚養殖戶,可參與「優質養魚場計劃」。在計劃下的養魚場須進行登記,參與的漁民須使用良好水產養殖法和符合一定的衛生標準,當局會定期巡視監測養魚場和提供技術支援。魚產品在出售前更會經過品質保證測試,才獲發「優質養魚場」品牌,再經魚類統營處銷售。 ■本報記者 羅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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