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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落馬洲貨櫃車翻側壓扁私家車奪3命車禍,雖然辯方律師在求情時稱,被告幼子會考獲6優成績,更在拔尖計劃中獲港大取錄,足證被告是一個負責任的父親,但裁判官指涉案司機的駕駛態度冒險,是構成翻車的原因,故不考慮辯方要求的社會服務令,判被告即時入獄22個月及停牌兩年。
被告溫承桓(48歲),案發時為職業司機,今年3月2日,他在落馬洲的新田公路和青山公路交匯處,駕駛一輛超重約3,600公斤的貨櫃車翻側,壓扁一輛私家車,導致一對兄弟及司機死亡。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無即時認罪,反映他對事件並無悔意,而被告的駕駛態度冒險和不負責任,是導致3人死亡悲劇的主要原因。被告駕駛一輛超重百分之十的貨櫃車,在一個「幾急」的彎位及道路工程範圍內,以超過每小時70公里的「過分速度」行駛,對路面上多個提示路面不平等的交通標誌置之不理,且在駛入彎位時無減速意圖,其態度明顯構成危險,並顯示他是刻意冒險。
官斥被告駕駛態度冒險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對事件感到內疚,並透過代表律師在庭上向3名死者家屬致歉,雖然他已接納會被停牌,但作為家庭收入的主要來源,被告的家庭亦是受害者。育有兩子的被告,幼子會考有6優的成績,更在拔尖計劃中獲香港大學土木工程系取錄,足證被告是一個負責任的父親。
裁判官讚賞被告的幼子是一個非常優異的學生,及接納辯方所說「被告是一個負責任和有愛心的父親,亦是一個勤力的工人」。對於被告長時間停牌會影響生計,其家庭將面臨一個艱苦時刻,裁判官表示非常同情;但對辯方指這案件不是同類中最嚴重者,要求判被告社會服務令,裁判官堅決不認同,並指這宗超速、超重的案件嚴重,社會服務令並不是一個合適的代替品,故判被告監禁22個月及停牌兩年。
貨櫃運輸業兼職工總會趙資強認為,今次的判刑過重;但始終涉及人命,希望可起警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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