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6年12月15日 星期五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要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供港水果明年須註冊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2-15]
放大圖片

 ■深圳檢驗檢疫局明年將推行供港水果註冊登記制度,務求令港人食得放心。圖為香港的水果攤上,放滿內地水果。 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 鄭海龍、通訊員 蕭勁松、鄧瓊)食品安全問題愈來愈受到港人關注。深圳檢驗檢疫局透露,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的統一部署,繼供港禽肉、蔬菜、水產採取註冊制度後,將全面推進供港澳水果註冊登記制度,由明年開始供港、澳水果必須來自註冊果園和加工廠。這意味著供港澳水果的安全衛生將更有保障。

近年供港、澳水果風波不斷,「染色橙」、「椰子芯漂白」、「西瓜注紅藥水」等污染水果輸港事件嚴重影響了港、澳消費者信心,雖然最終證實其中部分為捕風捉影的謠傳,但仍然弄得顧客商家都人心惶惶。為此,國家有關部門醞釀實行有效的檢疫監管制度,堵住問題水果流入香港的缺口。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的統一部署,深圳檢驗檢疫局將全面推進供港澳水果註冊登記制度,目前該局已擬訂了具體計劃,將相關供港、澳水果果園、包裝廠逐步納入檢驗檢疫註冊登記管理的範圍,嚴格按照出境水果果園、包裝廠註冊登記條件進行審核。對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註冊。

 據了解,檢驗檢疫註冊登記的供港、澳水果果園應符合的條件包括:連片種植,面積在100畝以上;周圍無影響水果衛生的污染源;有專職或者兼職植保員;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近兩年未發生重大植物疫情等條件。

使用化學品須符港要求

 註冊登記的供港、澳水果包裝廠應符合的條件包括:廠區整潔衛生,具有符合要求的清洗、加工、防蟲防病及除害處理設施;有滿足水果貯存要求的原料場、成品庫;水果存放、加工、處理、儲藏等功能區相對獨立;下腳料要及時處理;清洗水果的水源及使用的有關農用化學品均須符合有關食品衛生要求及港、澳要求;有與加工能力相適應的穩定貨源;有完善的水果加工管理制度和衛生質量控制體系;配備專職或者兼職植保員等條件。

 深圳檢驗檢疫局表示,將通過資料審核、現場評審等方式對相關供港、澳水果果園和加工廠進行註冊登記。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要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