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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林德芬
當新股趕拾「尾班車」在聖誕前上市,小股民個個賺到笑,正當保薦人的生意不斷、佣金水漲船高之際,保薦人都怕怕證監會明年初實施的新保薦人監管制度,60%的中介人不願意在新制度下擔任保薦人,僅有34%的願意續牌。
證監會昨日公布,在新保薦人監管制度將於明年1月日起生效,在目前267名第六類中介人中,僅有90名已提出申請有意在新制度下擔任保薦人,60%(160名)則表示無意擔任保薦人,餘下的17名中介人尚未就其意向回覆證監會。
新監管條例明年生效
在證監會截至9月底止的中期報告指出,截至10月20日共有85家機構融資顧問公司,表明不打算在新制度下擔任保薦人,約佔總數30%。
為何保薦人有生意都不做?原來是怕怕新的保薦人監管制度。報告認為,部分保薦人公司不續牌,相信是由於成本增加,以及負責人資格要求提高有關。
資格要求高成本增加
證監引入新例監管保薦人,要求保薦人公司須擁有最低1000萬元的實繳股本,至少要委任2名主管,各具備至少5年有關企業融資經驗,及在過去5年內曾至少在兩宗已完成的新股上市工作中,擔當主要角色。證監會上月亦指出,若干保薦人未有對上市申請客戶的業務基本資料作充分闡釋,反映出該等保薦人對有關客戶的經營模式的主要特點及重要業務關係均缺乏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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