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幕交易審裁處昨公布,完成對在匯漢控股的內幕交易研訊中被裁定為內幕交易人士所獲取利潤的金額而進行的聆訊,裁定劉鑾鴻曾進行內幕交易活動。
審裁處對劉鑾鴻作出以下命令:由2006年12月22日起計的12個月內,未經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許可,不得擔任華人置業集團或科鑄技術集團有限公司的董事;須向政府繳付從內幕交易中所獲取利潤的金額港幣15,301,676元;須向政府繳付罰款港幣15,000,000元;以及須向政府繳付研訊的開支港幣3,860,506.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