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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犯被捕時的情形。 資料圖片
【本報訊】中五男生林漢文去年底於�貐蔓F公園內殺害15歲同學,上周六法庭單憑環境證供裁定被告一項謀殺罪成。鑑於被告行兇時未滿18歲,而感化官報告顯示被告家庭背景良好,學業成績優異,高院法官貝珊昨日動用酌情權,輕判被告入獄29年。法官在判刑時形容案件為一宗兇殘謀殺案,死者與被告本為一對好友,被告須為事件負上負任,但考慮到被告年紀輕,且是一個天資聰明的好學生、重犯機會不高等因素遂予以輕判。
外表斯文瘦弱、架上黑框眼鏡的被告林漢文,昨日身穿恤衫西褲在犯人檻內接受判決,過程表現異常鎮定、對判詞似充耳不聞,未有流露絲毫傷心之情,判決後亦平靜地隨庭警離開。被告及死者雙方父母昨日都沒有到庭,僅被告的數名親友到庭聞判,他們都不禁灑淚庭上。
父母過度保護 曾惹麻煩
法官貝珊宣判時引述被告背景、感化報告指,被告是一個天資聰敏的學生,對語文、宗教等科目尤感興趣。被告有良好家庭背景,受到父母過度保護,曾出現一些反社會行為,亦曾惹來不少麻煩。被告曾有犯事紀錄,中三時曾因在校打架,被就讀的聖類斯中學要求轉校,改而赴英國繼續求學,不過1個月後就返回香港,其間曾一度停學,至後來才入讀鄧肇堅維多利亞中學。被告亦曾患上屬精神病之一的強迫症,但到96年才被發現,而開始接受治療至去年7月才痊癒。
法官續指,被告行兇動機不明,但被告曾於去年因偷竊罪被判感化令1年,而本案死者剛巧為該案的控方第一證人。不過,不可就此認定這就是被告的殺人動機。
老師教會團體 呈信求情
辯方大律師昨日亦引述被告感化報告指,被告由小學至初中都在聖類斯學校就讀,多年來都有非常好的學業成績,中三該年考獲全級63名,亦順利在原校升讀中四。而被告在被捕後還柙期間,有繼續學業。辯方同時呈上被告老師、所屬教會及義工團體的多封求情信。數封信中都力陳被告是一個有禮貌、待人友善的好青年,認為被告將來是一個能對社會作出貢獻、擁有大好前途的青年,遂望法官輕判。
案發於去年12月7日凌晨,當時被告被指在�貐蔓F公園內,謀殺15歲的同學蔡煒樂。控方案情指,被告與死者於事發時為同校中五學生,去年12月6日晚上,有露宿者看見2人攀爬鐵欄進入�貐蔓F公園。至同日凌晨2時半,死者被公園的護衛員發現伏屍於更衣室外的長椅上。
被告曾於庭上辯稱,他於事發當日確實有跟蔡到附近的�貐蔓F公園,被告後來因為感到眼睏,先行離去,回家時始發現持有死者的手機,於是便回公園歸還手機,發現死者滿身鮮血,奄奄一息,便驚慌地跑回家,沒有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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