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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長沙19日電】記者19日從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日前對原湖南省人民醫院院長屈全福經濟犯罪案件進行了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屈全福有期徒刑10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已追繳的屈全福受賄犯罪所得贓款贓物,上繳國庫。
以權謀私 受賄逾百萬
現年60歲的屈全福,因涉嫌犯受賄罪於2005年11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7日被逮捕。法院審理查明,屈全福在擔任湖南省人民醫院院長期間,在工程發包、購買醫療儀器和幹部任用等方面,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與其女屈怡(另案處理)或單獨收受王望生等6人所送907,656元人民幣、25,000美元及價值10,845元人民幣的黃金首飾和手錶,折合人民幣共計11,257,2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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