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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2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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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僱主中招飲尿 黑心印傭收監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2-20]

 【本報訊】27歲印傭為求整蠱刻薄女僱主,竟將自己的尿液混入清水給僱主飲下。僱主首次不虞有詐飲下尿液已感不妥,翌日再嚐「怪水」後即對印傭興師問罪,一問下印傭即將「放尿」一事和盤托出。女僱主大怒下即時報警將印傭拘捕。已遭解僱的被告Duladi Sunartin昨日承認兩項意圖使他人惱怒及使用有害物品罪名,被判入獄兩星期。

不滿被喝罵 伺機報復

 「斟尿印傭」Duladi Sunartin昨日承認,於今年8月30及31日於上水奕翠園一單位內,將兩杯裝有自己尿液的飲料給其34歲女僱主關懷寶飲用。案情指,女事主每日都要求被告準備一壺清水放於她的睡房中讓她飲用,被告就在該壺水中「下手」。

 被告被捕後即時向警方招認其惡作劇,指關婦經常對她不友善及大聲喝罵,她不忿下想出此法求暗中報復。警方同時在單位內找到經化驗後證實曾盛有被告尿液的水壺。

 香港法律訂明任何人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非法及惡意向該人施用或導致向該人施用毒藥或其他殘害性物品或有害物品,或導致該人服用毒藥或其他殘害性物品或有害物品,即違反了侵害人身罪條例中,意圖使他人惱怒而施用有害物品罪名,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3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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