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署理總督察弘德榮(中)形容,調查添喜大廈案存在一定困難。
【本報訊】94年香港仔添喜大廈新好酒樓發生塌簷篷意外,法庭裁定大廈管理公司須分擔意外賠償3,300萬元,大廈管理公司終遭清盤,惟公司董事在清盤前為逃避賠上巨債,用「一元」象徵價將名下4個共值逾3,700萬元的物業資產,非法轉移至名下空殼公司。涉案6旬董事彭寶德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昨被判入獄10個月。
是次為首宗就「已進行清盤公司的高級人員欺詐行為」罪名成功進行起訴及定罪的案件,警方期望能對同類罪行起到阻嚇作用。
以「一元」將3700萬物業轉移
59歲被告彭寶德早前被裁定4項「已進行清盤公司的高級人員欺詐行為」及兩項作出虛假聲明罪名成立,法庭昨日宣判。暫委法官文偉新判刑時表示案行嚴重,雖然正如辯方所指,案中的相關物業在被告非法轉讓前已按揭予銀行,事件中沒有人有損失,但法官認為被告的舉動,明顯為了不想賠償兼逃避法律責任。法庭必須就非法轉移物業的違法行為作出具阻嚇性的判刑。法官考慮他沒有案底、被告的精神健康狀況,及事件困擾了10年遂作出有關判刑。同時,法官亦按控方申請頒下取消資格令,下令被告4年內不可擔任任何公司的董事及管理層。
負責案件調查的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署理總督察弘德榮透露,案件是由涉案管理公司負責進行管理工作的大廈小業主揭發,當年該批小業主因追討管理公司清盤後的管理按金,申索無門下向民政署求助,署方再追查下揭發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