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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華南分局部分成員與周恩來合影。 網上圖片
周恩來《關於統一香港商店的辦法》此前頗受外界關注,該文是1950年8月3日下發,等級「AAA」。
資金作股 合股經營
電文是以書信形式致時任中共中央華南分局的第三書記葉方,告之他在華南分局缺席的情況下,中北、華東及中央辦公廳已就統一經營香港商店開會討論,並認為在「政治上、經濟上均有利」,並已擬定統一方法。
「各商店俱按資金作成股本,統一合股經營,將來按股分紅;組織統一的管理委員會,並設聯絡處,在京、中貿部接收業務指導,黨的工作受港工委領導,管委會負責人參加工委;現有幹部原則上不動,保證不調出貿易工作範圍之外,必要時可出任駐外商務參贊或派出國外設秘密商店,如業務需要則由各股東機關酌量補充幹部;現有各店俱以私商面目出現,參加港商團體,對我國營公司作為代理關係或業務往來;另選灰色幹部重新設秘密店,表面上不與國營公司往來。」
值得注意的是,電文最後還特別提出「如你們不願意入股分紅仍由華南外貿局按月給你處財政任務港幣10萬元亦可,請覆。」並標以周恩來的簽名,足見這是以書信形式而非中央命令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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