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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上海新聞中心記者畢方方30日電】上海有港媒記者對此表示,此《辦法》的出台,在制度上保證了港澳記者在內地的採訪權,不過他們更希望針對港澳記者在實際採訪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制定更詳盡的細則。上海新聞界專家則指,該《辦法》有利於消除隔閡,加深兩地的互相理解和交流。
港澳辦今日公佈《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港澳記者在內地採訪辦法》。其中,第三條「港澳記者來內地採訪,可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奧林匹克身份註冊卡或其他有效證件多次入出內地」,及第六條「港澳記者在內地採訪,只需徵得被採訪單位和個人的同意。」成為《辦法》中的亮點。
供職於港媒的張小姐對本報記者表示,《辦法》出台體現內地政府在媒體管理方面民主和開放的態度,為香港記者在內地的來往及採訪提供了便利。不過張小姐同時表示,《辦法》中的條例畢竟是原則性的規定,目前看來還不夠細化。事實上作為香港記者在內地採訪的實際過程中會遇到一些內地媒體同行不會有的困難和障礙。張小姐希望能夠有渠道讓香港記者隨時反饋在採訪中遇到的問題,以便進一步完善《辦法》。
同樣在港媒工作的吳先生對本報表示,目前香港媒體記者在內地的採訪條件已相當寬鬆和便利,日常新聞報道均能順利完成。不過在個別採訪過程中,仍會遇到相關機構的「區別對待」。吳先生認為,除出台相關規定保障港媒在內地的採訪權利外,還應有更好的細則解決港媒在採訪中的困難。
上海新聞界專家更稱該《辦法》出台是「好現象」。復旦大學新聞傳播學院教授黃瑚對本報表示,相互不了解才更容易製造誤解和隔閡。《辦法》為「自己人採訪自己人」提供便利,有利於香港人了解「真實的內地」,提高兩地的相互理解與交流。對於《辦法》是否需要進一步改進,黃教授認為,《辦法》目前的「尺度是比較合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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