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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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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地下教會」轉正三道程序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1-03]

 1. 向本教區的正權主教或者教區長提出相關書面申請;

 2. 教區根據具體情形上報省天主教教務委員會審查;

 3. 如果合格由省天主教務委員會上報全國主教團,全國主教團做最後審查。

「轉正」可能涉及審批內容

 1. 神職人員的神學教育、晉牧等背景;

 2. 何時何地祝聖,由誰祝聖;

 3. 今後是否服從教區領導。

宗教活動場所登記基本條件

 1. 有固定的處所和名稱;

 2. 有經常參加宗教活動的信教公民;

 3. 有信教公民組成的管理組織;

 4. 有主持宗教活動的宗教教職人員或符合各宗教規定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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