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向本教區的正權主教或者教區長提出相關書面申請;
2. 教區根據具體情形上報省天主教教務委員會審查;
3. 如果合格由省天主教務委員會上報全國主教團,全國主教團做最後審查。
「轉正」可能涉及審批內容
1. 神職人員的神學教育、晉牧等背景;
2. 何時何地祝聖,由誰祝聖;
3. 今後是否服從教區領導。
宗教活動場所登記基本條件
1. 有固定的處所和名稱;
2. 有經常參加宗教活動的信教公民;
3. 有信教公民組成的管理組織;
4. 有主持宗教活動的宗教教職人員或符合各宗教規定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