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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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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4隻鬥牛領有牌照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1-04]

 本港漁護署表示,目前全港領有牌照飼養的鬥牛有4隻。本港危險狗隻規例禁止市民飼養包括鬥牛在內的格鬥狗隻,除非該狗已絕育。格鬥狗隻在公眾地方亦需戴上識別頸圈、狗帶和口套,否則即屬違法。香港過去亦曾經發生鬥牛襲擊甚至咬死人的事件。有狗隻訓練員表示,飼養格鬥狗隻有一定危險性,與這種狗隻相處時要小心。

 漁護署署理高級獸醫師戴慶豐表示,目前有4隻鬥牛領有飼養牌照,「繁殖、入口,或者無將鬥牛閹割等都是犯法。」

易受小童叫聲刺激

 犬隻培訓員陳喜興表示,鬥牛較為好勝,牠們可能會咬著東西一至兩小時也不放口,直至牠贏了為止,或牠覺得奪得戰利品才肯放口。

 有狗隻訓練員亦稱,鬥牛攻擊性強,應盡量避免做一些刺激牠們的行徑和很誇張的動作;除了主人,其他人的一些舉動,像小朋友的叫喊聲、很尖的聲音,或者走來走去的動作,會很容易令牠誤會是受威脅而咬人,攻擊目標主要是喉嚨,並且會咬著不放,直至對方斷氣。

違法飼養可囚半年

 本港漁護署表示,現時本港設有危險狗隻條例,是立法會於2000年通過的,列明凡繁殖、入口及管有未經絕育的格鬥狗隻,包括鬥牛、阿根廷杜告狗、巴西非拉狗及日本土佐犬,都屬違法,最高罰款5萬元及入獄6個月。若攜帶這些格鬥犬到公眾地方,沒有佩帶口罩、繫狗帶,以及沒有戴上特別頸圈,也屬犯法,最高可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而法例生效之前已在飼養的鬥牛,可以繼續飼養。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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