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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電視的服務條款,對客戶愈來愈不公平,以最近發出之「服務條款與守則更改通知」,便可見一斑。謹錄該條款更改之內容如下:「第六條款將被以下條款取代:『客戶如欲終止享用任何有線電視服務,必須於服務承諾使用期完結前兩個月內,預先給予我們不少於三十天的書面通知。用戶必須使用指定的終止服務通知表格方為有效,而終止服務將於下一個結賬日開始生效。』」
筆者指為不公平的地方,是有線竟以這樣嚴苛的要求對付一位僅是要求終止接受服務的客戶,譬如非但要書面通知,而且還要使用指定的「終止服務通知表格」方為有效。至於這種表格到哪裡索取?卻沒有清楚說明,會不會真要跑到荃灣海盛路九號有線電視大廈才可以?
事實上,所謂「服務承諾」,不過是「承諾連續十二個月使用有線電視」而已,只要承諾期內不終止使用就可以,承諾期過後,客戶繼續或終止服務,應該有絕對自由,有線電視不應以這些不合理條款「鎖客」。筆者倒想知道,客戶要服務承諾期完結前兩個月內不少於三十天以指定的終止服務通知表格通知有線電視。但有線電視的任何收費調整、任何節目的「突然消失」或要客戶繼續接受服務,又有沒有預先給客戶書面通知?還不是採「不拒絕當承諾」這一套。
收費電視競爭很激烈,要留住客戶唯有精彩的節目,而非一些不合理的服務條款,筆者估計英超聯給人家挖去,很多客戶會留不住,要走的始終會走,一張「指定表格」只會給客戶造成短暫不方便。 ■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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