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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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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向同袍放貴利 兩警甩罪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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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警員,涉向同袍放高利貸獲判無罪,當庭獲釋。

 【本報訊】兩名隸屬秀茂坪警區的軍裝警員,涉嫌向同袍放債案昨宣判,區院裁定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2人當庭釋放。暫委法官游德康裁決時指案中事主軍裝警員呂銘豪,為人貪慕虛榮,會為個人利益而犧牲他人,證供前後矛盾,相信他連案中調查警員亦曾欺騙,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罪名不成立。成功脫罪的兩名被告表示裁決合理,不過2人即將接受警隊紀律聆訊。

兩人面臨警隊紀律聆訊

 涉向同袍放「貴利」的兩名被告分別為王家騏(31歲)及黃子亮(36歲),與借貸人呂銘豪同為秀茂坪警署警員。兩被告否認6項「以超過年息百分之60的實際利率貸出款項」的罪名,控罪指他們於去年8月至10月期間,向事主呂借貸共13萬5千元,年息由百分之369至百分之2,080不等,超出了法定限定的60%。

 兩名被告聽取裁決期間一直表現冷靜,聞悉獲判無罪時即時展露歡顏,散庭後跟旁聽親友握手道謝。首被告王家騏表示雖然脫罪,不過,即將要面對警隊內部紀律聆訊,擔心會「飯碗不保」,他無奈稱自己無辜,只為幫朋友而惹上無妄之災,以後會小心處理有關借錢的事情。

法官指證人口供前後矛盾

 暫委法官游德康表示,案中唯一事主呂銘豪是此案關鍵證人,定罪與否取決其供詞的可信性,惟其口供中不斷出現前後矛盾之處,亦曾為掩飾他向其他同袍借錢而大話連篇。另外,呂有關控罪案情中的供詞,與當時在場的案中第2證人的供詞大有出入。

 被法官大罵大話連篇的特赦證人呂銘豪,其叔父是港島總區交通部高級警司呂漢國,呂銘豪月入2萬元,卻揮霍無度,曾以1萬8千元購入一對波鞋,欠債達200萬,兩度企圖尋死,其間報稱向兩名被告借貸13萬5千元,年息高達370至2千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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