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長官曾蔭權接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的建議,將來自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賀輔明勳爵的任期,由07年1月12日起延續3年。《香港終審法院條例》規定,上述法官的任期為3年,行政長官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任期延續一次或以上,每次續期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