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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長沙乘客晏建輝,不慎將裝有19萬元現金的塑料袋遺失在的士車上,事後懸賞3萬元希望有人將錢送回。幾天後,該的士司機托中間人將19萬元中的16萬元現金送還,並提出條件,要求失主簽訂承諾書,兌現3萬元懸賞獎金。的哥這一舉動,一時成為社會爭論焦點。 ■瀟湘晨報
雖然找回了大部分遺失錢款,但失主晏建輝卻高興不起來,從內心來說,她並不願意支付這筆獎金。她認為,自己雖然懸賞3萬元尋找這筆遺失款,但獎金應該是回報那些大公無私送回失款的人,而不是這樣先提條件要求兌獎的人。並且這名的哥經過這麼多天才交還這筆錢,可能不是完全出自真心,是迫於輿論壓力。
的哥不露面 中間人談判
長沙市客管處稽查科王科長表示,自己工作這麼多年,還是頭一次碰到的哥要求乘客先支付獎金,才答應歸還遺失錢物的事情,「而且所涉金額還這麼大。」但是他告訴記者,知情人士透露,這名的哥撿到錢後也並沒有存心隱藏。
該的哥到現在還沒露面。但王科長表示客管處將放棄繼續尋找該的哥,「就算把他找出來了,我們也不知道是該表揚還是該批評。制度裡沒有明確規定,我們又何必自尋尷尬?」他頗為無奈地說。
的哥:歸還失款 適當索賞
記者在長沙市區隨機採訪了一些的士司機。30%的的哥表示如果自己撿了這筆錢估計也不會上交,「數額這麼大,都夠我買台新車了。」的哥張建坦言。但是更多的司機表示應該上交,否則良心會不安。長沙市藍燈出租車公司司機陳豪傑說:「不管是從法律還是道德角度,撿的東西都應該歸還。誰丟了這筆錢都會急死。」
律師:3萬獎金應支付
秦希燕聯合律師事務所值班律師認為,的士司機如果通過佔有而獲得19萬元,係不當得利。如果司機將他人遺忘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構成侵佔罪。不過,晏建輝事前曾公開向社會懸賞3萬元獎金,其行為屬於法律上的要約,的士司機幫助其找回遺忘物,其行為構成法律上的承諾,失主應該依法支付3萬元獎金給司機。
關於交回失物應不應該向失主索取獎金,的哥們眾口不一。不少的哥認為如果失主自願,可以索取獎金。但更多的的哥則認為,既然歸還失物,就應該好人做到底,無償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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