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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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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擬設限拒內地孕婦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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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管局研究是否接受內地醫院的產檢證明 ,圖為一名在深圳醫院檢查完的孕婦。 資料圖片

 【本報訊】內地孕婦來港產子問題困擾本港多時,政府跨部門小組開會商討多項對策,其中入境事務處現正研究,要求孕婦入境時出示香港醫院的入院安排或產前檢查證明,否則或會被拒入境。有前線員工擔心,執法上或有困難,希望安排駐場醫生協助。本地孕婦團體亦認為,該建議未能根治問題,還會產生反效果促使更多內地孕婦於未「見肚」時或臨盆前來港。

 由政務司司長許仕仁領導的跨部門小組,早前就內地孕婦問題擬定一系列措施。入境事務處助理處長趙偉佳接受電台訪問時透露,其中一項措施是要求來港產子的孕婦入境前,必須出示香港醫院的入院安排證明,或有關產前檢查的證明。據悉,醫管局已與入境處開會研究執行細節,例如是否接受內地醫院的產檢證明等,並傾向將機制簡單化,盡量避免爭拗,惟現階段未有落實時間表。

工會望有醫生長駐口岸

 趙偉佳補充謂,以往旅客被拒入境,將會被扣留或遣返,惟日後對內地孕婦個案時必須小心處理,處方現正研究向前線員工發出指引,要求執法時合理及具一致性,「對被拒入境的旅客,入境處都以勸喻形式執法,絕大部分都收效,強制性措施只是迫不得已,但仍希望以宣傳勸喻達到目的。」

 不過,入境事務助理員工會主席吳廷喜擔心執法時有難度,希望會有專業人士如醫生配合,「如果孕婦不能達到目的,或會出現對抗態度,有醫生長駐口岸,即使她們感到不適亦可應付。」

本地孕婦質疑行政成效

 「爭取本港孕婦權益大行動」發言人劉太則說,有關行政手段的成效未必太大,認為內地孕婦會在未見肚前已經入境,延期逗留待產以應付入境措施,「只要內地孕婦到私家醫生要求寫紙,便可延長她們的留港日期,行政手段便等於形同虛設。」她又擔心措施會令內地孕婦臨盆前才入境,基於人道立場,入境處不得不讓其入境。她促請政府,就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人數設上限,否則只會霸佔本地醫療及社福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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