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民政事情局局長何志平(左)表示,當局會向私人物業權擁有者提供誘因,促使他們保留文物建築。
【本報訊】(記者 聶曉輝) 拆卸中環天星碼頭事件,引起社會極大爭議和迴響,保護文物成為熱門話題。政府昨日首次公布496幢「文物建築」名單,希望透過公眾諮詢,決定建築物是否應列作法定古蹟,保存一磚一瓦。不過,保留文物建築與物業發展存在一定矛盾,有居民質疑文物古蹟準則太寬泛,將一些價值不大的建築包括在內;另外,公布名單後,不少涉及私人業權的建築,擁有者可能盡早拆卸重建圖利,但現有法律卻無法管束。
根據現行《古物及古蹟條例》規定,除獲古物事務監督(民政事務局局長)准許,任何人士俱不得拆卸或改動法定古蹟,一磚一瓦亦不能改動。目前本港共有80項法定古蹟,包括李鄭屋古墓、立法會大樓及香港大學本部等。
民政事務局展新一輪諮詢
鑑於市民對保留古舊建築的殷切設需求及態度熱烈,民政事務局昨公布文物建築保護政策展開新一輪諮詢,包括加入「集體記憶」作為評定古蹟的因素,並首度列出496幢已列為「文物建築」的名單,包括「一級」的117幢建築物必須全力保存,列為「二級」及「三級」的分別有185及194幢。在496幢文物建築內,有232幢的業權屬私人所有。對於上述名單,不少居民提出質疑,以油麻地一帶為例,部分舊式樓宇、警署被評為具價值的文物建築;有街坊擔心樓宇不准清拆,但以該處的殘舊環境,可能出現居住問題。
另一方面,由於涉及物業發展及利益問題,被列作「文物建築」的建築物價值可能因此大受影響,私人業權擁有者或會「盡快拆卸」。對此,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有信心能阻止古舊建築「突然消失」:「古物古蹟辦事處與規劃署、屋宇署有雷達網絡,任何人如欲拆卸,我們一定會知,並會把那建築物列為『預定法定古蹟』,容後有一年時間與業權擁有者商討。」
5種方式商討賠償機制
何志平表示,當局參考外國做法,主要以5種方式與業主商討賠償機制,包括經濟賠償、地積轉移、換地、免稅及提供資助或貸款,「主要是看公眾意願是否要保留,及願意付出多少去保留,這正是我們要就文物建築諮詢公眾的原因……可能大家都不喜歡這500幢,要保留另外500幢呢?」
不過,由於現行法制只有法定古蹟才能得到保育,並無法例保護文物建築,故當局欲諮詢公眾,以盡快修例,按評級制為文物建築提供三種不同程度的保護,以完善機制。在市建局的更新項目中,已保留22幢有歷史價值的戰前唐樓,涉及的收購費用高達2.3億元,並未包括復修成本及有關物業的發展權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