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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傷警員朱振國的青年廖智勇。資料圖片
【本報訊】在長沙灣保安道為逃避截查而以生果刀刺傷警員朱振國、令他成為植物人的23歲青年廖智勇,昨被上訴庭加刑,由原本服刑6年加至10年。上訴庭法官指廖雖然非刻意傷害朱振國,但卻令年青有為的警員變為須終生依賴他人的植物人,因此必須加刑以反映朱的傷勢、保障警察當值時的安全及公眾利益。
高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讚揚33歲的朱振國截查本準備打劫的廖智勇時,冷不防被他以生果刀刺傷頸部,但朱仍奮力以手掩著深深的刀傷追捕疑犯,直至不支倒地。法官指朱振國的行為英勇,是警隊典範,法庭定當保護警員在執行職務時免受襲擊。
廖的母親昨日亦有到庭旁聽,她表示沒有預計兒子會被加刑至10年,但她仍不斷指要說聲對不起,及希望傷者早日康復。被問及會否上訴要求減刑時,她只搖頭不作表示。
被告母親搖頭拒上訴
案發於05年7月19日上午8時半,軍裝警員朱振國於長沙灣保安道街市外截查被告廖智勇的身份證,當時褲袋內藏8吋長生果刀正準備打劫的廖為免被朱振國搜出生果刀,猛然以刀刺向朱的左頸,之後留下身份證急急逃離。
上訴庭指廖智勇之前剛與家人吵架,在公園睡了一晚,早上買刀打算打劫,卻被朱截查下因惶恐被捕作出襲擊,逃遁後不久亦即時自首,並對朱受傷深表後悔。法官指廖沒有案底,且被專家判斷出有人格障礙,害怕待人接物,但此等種種均不能成為6年刑期的解釋,朱的傷勢及公眾利益應成為判刑的考慮因素。
法官馬道立指,年青健康的朱振國因襲擊而令一生被摧毀,其受傷後仍勇敢追賊的行為可嘉,是警隊需要的人才,另方面法庭亦須保障警員安全。但考慮總判刑原則,因此未有將藏有攻擊性武器的8個月判刑與10年傷人刑期分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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