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寬香港金融機構「走進去」內地
■具體行動:放寬港銀對內銀持股比例;允許香港的證券、基金及保險公司獨資經營;允許香港金融產品在內地交易。
■落實時間:短至中期。
放寬內地投資者、集資者及金融機構「走出去」
■具體行動:允許內地個人和機構外匯「自由行」,把自有外匯匯到境外投資;尋求內地支持本港,引入內地活躍的現貨市場衍生產品及商品期貨在港交易。
■落實時間:短至中期。
加強香港經營人民幣業務
■具體行動:以人民幣支付香港從內地的直接進口貿易、並擴大至轉口貿易及香港對內地的出口;內地金融機構在港發人民幣債券並擴至內地及港企。
■落實時間:短至中期。
進一步發展外匯及商品交易的期貨市場
■具體行動:聘獨立顧問研究相關條件和細節,研究範疇包括作為起步點的黃金和能源產品;開發其他商品掛鉤產品及可以實物交收合約;發展人民幣期貨期權市場。
■落實時間:短至中期。
進一步發展證券市場
■具體行動:減印花稅;擴預先核准上市的司法管轄區。
■落實時間:待政府考慮;今年上半年。
|